2005年4月1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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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信访条例5月起实施上访人数不得超过5人
夏令

  国务院今年1月份公布了新的《信访条例》,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。国务院1995年10月颁布的《信访条例》曾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当前群众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:信访总量上升,群众越级走访增多;信访反映问题集中,多涉及群体性利益,呈现反复性、组织化等新特点;跨地区、部门串联聚会上访越来越多;方式有时比较激烈,冲击接待场所,围堵党政机关,拦截公务车辆,堵塞铁路、公路交通等行为时有发生。
  据介绍,根据新的《信访条例》,信访一般应采用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等书面形式;如采用走访形式的,应到相应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;如有多人提出共同的事项,应推选代表,人数不得超过5人。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,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。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。对复核意见不服,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,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。